为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围绕企业经营有效开展工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原则
1.党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
2.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内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会议召集和参加人员
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列席人员由召集人根据议题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
必要时,党委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并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列席人员。
三、会议研究内容
1.传达上级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在集团和所属企业的贯彻执行。
2.研究所属企业和集团公司在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3.研究集团公司及各企业党组织的机构设立和人员配置与调整,决定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和培训等人事管理事项。
4.研究企业领导人员和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研究集团公司纪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讨论其他按规定需要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
四、会议召开程序
1.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各单位拟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党委书记审定。
2.党委书记批示提交党委会研究的材料,原件转党委办公室登记,列入党委会议待议议题,并及时汇总报党委书记确定会议时间。
3.会议时间确定后,党委办公室须及时通知主办单位准备汇报材料,确定汇报人。
五、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1.会议议定事项要认真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工作分工和会议委托牵头组织落实,相关单位具体执行。
2.党委办公室负责起草党委会议纪要,有关单位协助。会议纪要经会议召集人签发后印发相关单位。
3.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事项承办单位应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六、议事决策规则
1.党委成员在会上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发表意见,尊重他人发表意见的权利。
2.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方式可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
3.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到会人员的意见后应表明自己的意见,并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决定重大事项应进行表决。
4.会议讨论研究重要问题出现较大分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做出决定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决定。
5.会议的议事经过、表决结果等,会议记录人员均应如实、准确、详细地做好记录。
6.与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会议讨论、议定的尚未公开事项。
上一篇:国贸集团公司董事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所属企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