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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3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9948

集团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皖国资党发〔2009〕8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学习活动的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做到学习活动的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同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

二、要求各支部召开一次“学习沈浩事迹,弘扬沈浩精神”专题组织生活会。

三、各单位将学习活动开展情况于2010年2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党委。

各单位务必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在企业中积极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马骅坤;电话:5101512;传真:5101021)

 

 

关于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

(皖国资党发〔2009〕82号)

 

各省属企业党委,徽商职业学院党委: 

2009年11月19日,中共安徽省委作出决定,追授沈浩同志“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基层干部”光荣称号,同时发出了《关于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皖〔2009〕266号),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向沈浩同志学习。现就省属企业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传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在省属企业迅速掀起学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的热潮 

各省属企业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精神要求,把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结合企业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省属企业迅速掀起学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活动的热潮。要充分利用企业的电视台、报纸、简报、宣传栏、网站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弘扬他的崇高精神,为学习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采取召开专题学习会、座谈会、交流会、报告会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和职工学习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使沈浩同志的崇高精神深入人心,激发广大党员和职工学先进、赶先进,立足岗位、奉献企业的热情。

二、学习沈浩先进事迹,弘扬沈浩的崇高精神,推动企业科学发展 

沈浩同志在小岗村任职工作6年,他始终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干事创业,勤奋务实,勇于创新,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树立了党员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的高度评价。各省属企业党委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沈浩同志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政治品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公仆情怀;锐意改革、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扎根基层、勤奋创业的务实作风;舍己为公、无私奉献的崇高境界;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高尚品德。要把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的有效载体,将学习沈浩同志精神转化为推动省属企业科学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实际行动,为加速安徽崛起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使学习活动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沈浩同志去世后,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并对深入学习学习宣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提出明确要求。各省属企业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学习活动的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做到学习活动的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同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要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广泛开展学习沈浩先进事迹、弘扬沈浩崇高精神的争创活动,召开一次“学习沈浩事迹,弘扬沈浩精神”专题组织生活会,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结合企业实际,把学习活动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效载体,通过学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党员的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增强党性观念,使广大党员成为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者和推动者。要认真总结学习活动成效,对基层学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果要及时加以宣传推广,使学习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各省属企业要将学习活动开展情况于2010年2月上旬以书面形式报国资委党委(径送组宣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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