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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04.25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10508

 

集团各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皖安办【2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1〕6号)要求,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全面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抓手,加强基础工作,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加强支撑体系建设,力争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推进技术进步、健全救援体系、严格安全监管、严肃责任追究、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企业各个层级、各类人员、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责权利相结合,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各地要组织开展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大检查,找出贯彻落实中的主要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
    三、抓基层强基础,深化安全生产“三个延伸”
    组织开展创建“安全班组”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活动,全面加强以班组岗位安全建设为重点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企业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措施、安全防范技能、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到班组岗位,安全收入分配向班组岗位倾斜。以创建“安全社区”活动为抓手,提高社区安全意识,强化社区安全管理,推进社区安全管理能力建设,评选并推荐一批由国家命名的“安全社区”。健全和完善行政村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评选表彰一批“优秀乡镇安全监管干部”和一批“优秀村安全生产信息员”,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工作。
    四、开展安全达标升级,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制定开展达标升级活动的实施意见,全面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2011年,完成金属非金属矿山达标企业509家,其中,一级12家,二级3家,三级32家,四级133家,五级329家。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标219家,其中,一级2家,二级61家,三级156家。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等8个行业,完成达标企业136家,其中,一级2家,二级23家,三级111家。
    各地要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我省关于开展达标升级活动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地达标工作具体规划,实施分类指导,严密组织,规范评审。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抓好烟花爆竹有序退出
    按照皖政办〔2010〕61号文件规定,各地要继续坚持“依法行政、打击非法、淘汰落后、扶持转产、有序退出、确保稳定”的原则,继续实行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关闭退出工作责任制,继续执行现行的退出转产鼓励政策措施,继续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责任制,维护社会稳定。
    2011年底前,对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下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退出转产;2011年6月30日前,对年生产能力3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引火线生产企业实施退出转产;对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下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立即实施停产关闭;对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及以上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立即实施停产关闭;对其它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顿和关闭。
    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非煤矿山:(1)严格督促落实矿井领导带班下井制度。(2)强力推进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3)做好地下矿山采空区集中治理验收,重点对青阳南阳方解石矿区、霍邱吴集铁矿区、铜陵狮子山铜矿等重点矿区采空区治理进行跟踪督查。(4)对经排查需治理的72个较大采空区,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治理设计、落实治理资金,加快治理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和验收工作。(5)通过严格准入、资源整合、淘汰落后、整顿关闭等有效手段,力争使非煤矿山数量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2%以上。(6)强制推行规范化开采,露天矿山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要全部采用;三等以上尾矿库实现在线监测率达到50%以上。
    危险化学品:(1)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和程序。将危险化学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剧毒化学品有关管理、技术人员从业条件纳入安全许可条件。(2)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建设,逐步推进城区和风险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进入化工园区。凡自2010年以来新建项目未入园区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安全生产许可手续。(3)严格执行现场核查制度。对申办延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省安全监管局现场核查率不少于30%,对首次申请企业,省安全监管局现场核查率达到100%;对申办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现场核查率不少于5%;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现场核查率要达到100%。(4)继续关闭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认真做好“十五种危险工艺”自控化改造的收尾工作,确保改造期间的生产和施工安全。(5)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医药、农药生产的企业,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开展安全评价。(6)继续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生产、经营备案工作。(7)加强对涉及光气、双光气、三光气企业的安全督查检查,制定三光气生产管理标准和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烟花爆竹:(1)抓好还在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突出加强以防“三超一改”、反“三违”和查禁违规使用氯酸钾为重点的专项治理。(2)对暂时保留的企业推广新技术,改造旧设备,减岗减人,关键工序做到自动控制、阻隔防爆。(3)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加强县、乡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对“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对退出企业从业人员登记建档,防止转入地下非法生产。
    职业卫生:(1)认真贯彻落实中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省编办、省卫生厅、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理顺职业卫生监管职责。(2)加快省、市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开展行业职业卫生情况调查。(3)督促指导企业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对532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198家石英砂加工企业、5家石棉制品企业和90家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重点开展职业危害治理。
    综合监管:(1)督促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等8个行业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指导意见,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细则和考核办法。(2)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渔船安装防碰撞自动识别、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动态监控系统三大系统建设。(3)继续深化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和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和“打非治违”:今年二季度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全面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分级挂牌督办,省政府安委会对跨地区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企业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行由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估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闭环管理。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加强对资源整合、兼并重组、产业转移以及城市建设规划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严惩非法违法行为。
    七、严格依法查处事故,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严格事故查处和“问责”制度。(1)凡道路交通发生一次死亡7人及以上的事故,水上交通、工矿商贸和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一次死亡4人及以上的事故,由省级负责调查处理。(2)凡一个市一月内工矿商贸发生两起3人及以上较大事故或一起10人及以上重大事故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省政府作书面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到省里“约谈”。(3)凡事故查处不力或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告。提高事故调查工作的质量和结案效率,有效避免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注重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进一步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建立和落实事故查处层层挂牌督办、事故查处备案审查、事故单位与信用挂钩联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和目标考核奖惩“一票否决”五项制度。
    八、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
    隐患整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市、县(市、区)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治项目和职业危害防治项目,优先支持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设备整治隐患的项目,支持省、市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切实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政策。提高安全费用提取下限标准,加强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逐步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过渡。在高危行业积极稳妥地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前两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再增加合肥、芜湖两市为试点单位。
    全面完成“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装备。基本完成安全生产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发挥“金安”工程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装备建设,进一步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专家作用。规范和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工作,加强预案管理,抓好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推进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检测检验中心建设。
    九、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抓好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1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演讲和安全生产法规知识网上竞赛活动。大力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抓好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活动。完善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和安全生产形势月公告、季通报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抓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换证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市县乡三级政府分管安全的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全面进行新一轮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提高安全监管能力
    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市、县、乡镇(街道)和企业五级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加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备逐步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标准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依法完善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执法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故调查、信访答复、信息公开、复议应诉等执法活动的程序性规则,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告知、听证、集体决定、文书送达和立卷归档等程序性制度。加强安全监管队伍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发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年底进行全省安全生产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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