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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省属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19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10455

各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0】60号)精神,进一步促进省属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充分认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对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基础,是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近年来,省属企业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易发期和多发期。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当前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矛盾,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事关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劳动关系的政策,加快完善劳动关系调整的长效机制,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进一步促进省属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认真排查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

各省属企业要认真排查、梳理本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解决。要特别重视如下问题:一是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时存在的问题。对不符合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纠正,切实重视对职工基本权益的保护,依法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关于工资分配方面的问题。要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职工工资,逐步改变部分职工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增长偏慢的状况。对职工平均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企业,有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的,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要根据养老保险调整和物价变化情况,适当提高内退下岗人员生活费标准。三是关于企业改制破产劳动关系处理问题。要严格执行改制方案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严格执行安置政策,认真审核涉及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问题。

三、进一步做好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

要继续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工时、休假、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努力稳定扩大就业,促进企业发展。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积极预防和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

要建立多层级的困难职工帮扶体系,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对因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企业要通过困难救助等形式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对经济效益不好、困难职工较多的困难企业,集团公司应当给予支持帮助。

四、依法保障职工权益,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要加强劳动保障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依法保障职工权益,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要加强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合理设定提高工资收入等预期。引导职工通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监察以及司法救济等渠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指导和支持工会探索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工作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要落实专人,及时掌握涉及本企业劳动关系的舆情,加强舆情分析、监测和舆论引导,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切实做好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进一步完善企业应急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对本企业劳动关系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见微知著,主动应对,妥善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发生因劳动关系引发的集体停工等群体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企业主要领导和工会组织要迅速介入,靠前指挥,快速妥善处置,确保事态不激化、不蔓延、不升级、不转化。坚持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企业发生的集体停工等群体性事件及其处置情况要逐级报告。

 

                                                                                  安徽省国资委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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