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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0年公推公选副厅级领导干部公告

发布时间:2010.10.22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1082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的要求,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选拔优秀人才到领导岗位上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省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推公选一批副厅级领导干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推公选的职位(27个)

1、省直单位副职19个: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中共党员)、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中共党员)、省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中共党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省民政厅副厅长(女)、省财政厅副厅长、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省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省政府参事室副主任(党外)、省物价局副局长、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副主任、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招标局)副局长职位各1个;团省委副书记职位2个(中共党员)。

2、省属本科院校副职8个:安徽工业大学副校长、安徽理工大学副校长、安徽财经大学副校长、皖南医学院副院长、安庆师范学院副院长、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副院长、巢湖学院副院长、滁州学院副院长职位各1个。

二、资格条件

省内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含中直驻皖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以及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并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及以下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报考省直单位副职的,须任正处级职务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曾任)正处级职务。其中:报考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职位的,须任副厅级职务,一般应具有党务工作领导经历或担任过县处级以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报考团省委副书记职位的,须任正处级职务或任副处级职务2年以上。

2、报考省属本科院校副职的,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曾任)正处级职务。

3、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1960年10月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团省委副书记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以后出生)。

4、根据工作需要,部分职位的报考人员除须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位:工学、经济学类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工业或信息化管理工作经历2年以上。

②省财政厅副厅长职位:财会、金融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财政、金融管理工作经历2年以上。

③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位:经济学、工学类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从事经济管理工作2年以上。

④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位:经济学类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从事财政、金融管理工作2年以上。

⑤省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职位:具有政策研究或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经历,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

⑥省物价局副局长职位:经济类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工作2年以上。

⑦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职位:具有农业科技或农业管理工作相关经历。

⑧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和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职位: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干部培训或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人员的报考资格比照办法。领导班子正职由省委直接管理的企业班子副职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正职,可相应比照副厅级职务报考;领导班子正职由省委直接管理的企业中层正副职管理人员,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及中层正职,省辖市委直接管理的企业及省直厅局级单位直接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正副职,可相应比照正副处级职务报考。国有企业人员的比照报考办法仅对此次公推公选确认资格有效,不作为确定职级待遇的依据。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以及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报考者除外),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具体由省公推公选领导小组审查确认。

凡试用期未满者不能报考。

三、工作程序

公推公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公开推荐、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研究决定、任用的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在《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安徽先锋网等媒体发布公告和消息。公布公推公选的职位职数、报名条件和方式方法等。

2、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工作由省公推公选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公选办”)统一组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其中对安徽工业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副校长两个职位和安庆师范学院、巢湖学院、滁州学院副院长三个职位分别采取不定向报名,考察结束后各职位人选任用由省委统筹研究确定。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和厅局级单位(包括中直驻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设立报名点,负责本地、本单位的报名登记、资格初审、汇总等工作。领导班子正职由省委直接管理的企业,负责本企业的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省国资委党委负责其管理的省属企业的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以及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可到所在地省辖市委组织部或所在省直单位报名。

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其公选资格。

各地各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送省公选办审查,省公选办确定公开推荐的预备人选。

3、公开推荐。由各市厅级单位(包括中直驻皖单位和省属企业)党委(党组)召开会议,对初审通过的预备人选进行推荐。参加推荐人员参照个别提拔担任省管职务推荐人员范围确定,此外,省辖市还要按照知情者参与原则,选择参会人员1/3左右本市的市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推荐;省直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参加推荐人员,还包括本单位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根据推荐结果以及本人德才表现,按照每个职位每个省辖市和省属本科院校一般不多于5人、每个省直单位和省属企业一般不多于3人的额度,由各市厅级单位党委(党组)审查确定推荐上报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省国资委党委负责审查确定其受理的报名人员推荐上报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并上报有关材料。

4、资格审查。省公选办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笔试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人选。

5、笔试。笔试按照岗位特点,注重实绩能力,坚持干什么考什么。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重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和国家的方针和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行政管理学与领导科学、法律知识、现代科技基本知识、文史知识、时事政治和安徽省情等。专业科目笔试范围包括选拔职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知识。

笔试试卷命题和阅卷由省公选办负责。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别按60%和40%加权计算笔试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取前6名为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6、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小组由领导干部、专家、省级以上基层“两代表一委员”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同时邀请部分省级以上基层“两代表一委员”和干部群众代表旁听。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各按50%加权计算总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取前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7、组织考察。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实行考察预告制和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结束后,每个职位研究提出2名建议人选。

8、研究决定。省委常委会对每个职位的建议人选进行研究并差额投票表决,确定各职位的拟任人选。

9、任用。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然后按有关规定和章程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任用结果。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自任用之日起,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由组织安排工作或自主择业。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2日至26日。

2、笔试时间:2010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时间:2010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监督

本次公推公选领导干部工作,由省纪检监察机关派员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推公选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省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551-1238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公选办负责解释。省公选办办公地点:合肥市长江中路55号九狮苑宾馆303、304房间,电话(传真):0551-2609401、2609805;邮编:230001。

安徽省公推公选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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